车辆上路前要做好五项检查
1、车辆号牌安装完好,安全检验标志、保险标志放置正确,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齐全有效、随车携带。
2、车辆标志灯、标志牌、反光标识、侧后防护装置、灭火器等安全装置配置完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
3、车辆制动、灯光、转向等安全系统符合运行要求,轮胎规格合规、磨损正常、未使用翻新胎。
4、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完好,处于关闭状态。
5、驾驶人驾驶证、驾驶人和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等证件齐全有效,随身携带。
装卸货物要遵守五个要点
1、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押运员、装卸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
2、装载介质与罐体喷涂介质、车辆道路运输证载明介质一致。
3、危险货物装载匀称均衡、整体固定,做到一车一货,不同危险货物不能混装,不得**载。
4、危险货物装载后,危险货物名称、形状、数量、处置方法、企业联系方式等要书面记录,随车携带。
5、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装载完毕后,应将紧急切断阀关闭,确保无损坏、无渗漏。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六条 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 制度。
*七条 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八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 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九条 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 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十条 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