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1项 易燃固体 本项化学品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1)易燃固体的主要特性是容易被氧化,受热易分解或升华,遇明火常会引起强烈、连续的燃烧。
(2)与氧化剂、酸类等接触,反应剧烈而发生燃烧爆炸。
(3)对摩擦、撞击、震动也很敏感。
(4)许多易燃固体有毒,或燃烧产物有毒或腐蚀性。
对于易燃固体应特别注意粉尘爆炸!
*2项自燃物品
本项化学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燃烧性是自燃物品的主要特性
自燃物品在化学结构上无规律性,因此自燃物质就有各自不同的自燃特性:
(1)黄磷性质活泼,较易氧化,燃点又特别低,一经暴露在空气中很快引起自燃。但黄磷不和水发生化学反应,所以通常放置在水中保存。另外黄磷本身较毒,其燃烧的产物五氧化二磷也为有毒物质,遇水还能生成剧毒的偏磷酸。所以遇有磷燃烧时,在扑救的过程中应注意防止中毒。
2)二乙基锌、三乙基铝等**金属化合物,不但在空气中能自燃,遇水还会强烈分解,产生易燃的氢气,引起燃烧爆炸。因此,储存和运输必须用充有惰性气体或特定的容器包装,失火时亦不可用水扑救。
据自燃物品的不同特性采取相应的措施!
*3项遇湿易燃物品
本项化学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遇湿易燃物质除遇水反应外,遇到酸或氧化剂也能发生反应,而且比遇到水发生的反应更为强烈,危险性也更大。因此,储存、运输和使用时,注意防水、防潮,严禁火种接近,与其它性质相抵触的物质隔离存放。
遇湿易燃物质起火时,严禁用水、酸碱泡沫、化学泡沫扑救!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爆炸性是一切爆炸品的主要特性
这类物品都具有化学不稳定性,在一定外界因素的作用下,会进行猛烈的化学反应,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化学反应速度较快。一般以万分之一的时间完成化学反应,因为爆炸能量在较短时间放出,因此具有巨大的破坏力。
·爆炸时产生大量的热。这是爆炸品的主要来源。
·产生大量气体,造成高压。形成的冲击波对周围建筑物有很大的破坏性。
对撞击、摩擦、温度等非常敏感
任何一种爆炸品的爆炸都需要外界供给它一定的能量--起爆能。某一爆炸品所需的较小起爆能,即为该爆炸品的敏感度。敏感度是确定爆炸品爆炸危险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敏感度越高,则爆炸危险性越大。
有的爆炸品还有一定的毒性
例如梯恩梯、硝化甘油、雷汞等都具有一定的毒性。
与酸、碱、盐、金属发生反应
有些爆炸品与某些化学品如酸、碱、盐发生化学反应,反应的生成物是更容易爆炸的化学品。如:苦味酸遇某些碳酸盐能反应生成更易爆炸的苦味酸盐;苦味酸受铜、铁等金属撞击,立即发生爆炸。